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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回转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

2021-12-15

一、项目概况

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位置:大连市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金七路一号(大连水泥厂)

4、项目性质:    技改

5、建设项目情况简述: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即在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水泥水泥厂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500m2),新建固态危险废物预处理间及物料投加系统等,本项目依托大连水泥厂现有一条产5000t/a旋风预分解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焚烧系统处置大连市固态危险废物,处置固态危险废物规模为120000t/a。

二、环境状况

1、废气:水泥窑窑尾废气(包括烟尘、酸性气体( SO2、NOx、 HF、HCI)、 重金属、二唔英)、固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的恶臭气体;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主要包括新增各类风机、等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运营期间无生产固体废物排放。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窑窑尾废气:废气通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 SNCR脱销+莱歇L ADS在线脱硫+布袋除尘+急冷”措施处理后,经110m高排气简排放,烟尘、SO2、 NOx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HF、HCl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485-2013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重金属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485-201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中要求,二唔英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要求;态危险废物车间内产生恶臭气体经负压状态收集后泵送至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也无生活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固危险废物车间及固态危险废物运输等应避免夜间作业,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震等防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无生产固体废物排放,不新增员工,也无生活垃圾的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四综合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运营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根据项目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改变该地区的环境功能。在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和清洁生产措施后,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总能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合理、可行。